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转段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转段考核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为文秘、服装与服饰设计、会计、电子商务4个专业,招生计划为245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 招生专业 (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代码) |
招生 计划 |
备注 |
| 文秘(670301) |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
文秘(180200) |
25 |
因专业目录调整,服装设计专业更名为服装与服饰设计;会计电算化专业更名为会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650108) |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
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 |
50 |
| 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 |
50 |
| 会计(630302) |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120100) 会计电算化(120200) |
50 |
| 电子商务 (630801) |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121100) |
30 |
|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
40 |
| 合计 |
245 |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一)2014年被我校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4〕52号和粤教高函〔2014〕43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我校签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并组织其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
(三)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四)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各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 专业 |
需获得的资格证书(之一) |
| 文秘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计算机操作员四级、计算机高级操作员三级、全国英语等级一级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高级操作员(四级及以上等级) |
| 会计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电子商务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计算机操作员四级、电子商务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高级操作员(四级及以上等级)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服装制版师、服装制作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 (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服装制版等模块) |
2.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第五章报名及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和确认程序详见《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第十七条考核方法
转段选拔考核以我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各对口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各中职学校与我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转段选拔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我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我校招生计划的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我校考核程序。
(二)我校考核
1.考核科目与分值: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即专业基础理论满分为12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180分。
2.考核形式:专业基础理论考核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确定3-5门中职学段专业核心课程,以课程考试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认定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并在中职学校公示。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在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3.考核内容
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各专业考核大纲,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免试入学资格: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试点高职院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试高分者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不低于108分。所有考生凡缺考一科以上(含一科)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我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六条 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在第五学期前提供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九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免试入学、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章公示以及招生工作监督申诉、咨询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4880480
传真:020-34880480
电子邮箱:hbchen@gdfs.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咨询电话:020-34557001;020-34557502
传真电话:020-34557502
学校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公示网址: http://sites.gdfs.edu.cn/zsxx/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6年5月10日由我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76号)、《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粤教高〔2012〕1号)、《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52号)、《关于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的通知》(粤考院〔2013〕4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证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考试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组织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选拔具备较强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中职学生到我院相应专业就读,探索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为广东和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适用的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紧密围绕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选拔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形式改革,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6年中高职衔接转段考核(下称:转段考核)工作的领导,学院决定成立2016年中高职衔接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茂东
副组长:李丽婷、何文华
成 员:陈汉彬、邓海林、卢志高、潘彤、王凤基、谢盛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转段考核工作章程、招生计划、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制定转段工作规章制度,确定录取原则,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拟定考试收费标准,对转段考核工作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邓海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转段考核相关工作和各工作组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信息发布。
四、各工作组主要工作任务
学校转段考核工作设审核、招生录取、专业考试、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事宜。
(一)审核工作组
组长:李丽婷
成员:邓海林、卢志高、陈汉彬、潘彤、王凤基、谢盛嘉
工作任务和要求:
1.审核招生章程,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
2.根据考试组提交的各科成绩,拟定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核考生各科成绩,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明确通知考生。
3.审核录取工作组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4.审核通过公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院进行审核备案。
(二)招生录取工作组
组长:邓海林
成员:吕菊、林艳、戴晓路、梁少群、何顺、朱恒亮、中职相关人员
工作任务和要求
1.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下达三二分段招生计划,会同相关系部确定调整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2.招生宣传:配合对口中职开展招生专业宣传,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
3.报名组织:负责组织指导中职做好报名工作,收集、审核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及社会上报、发布相关信息。
4.录取工作:负责依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5.招生信息管理:做好招生网站的维护,开展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相关招生信息的网上发布及各信息公示工作。
6.拟定转段考核收费标准,由中职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三)专业考试工作组
组长:卢志高、中职学校有关领导
成员:郭晓洁、龚成清、张萍、吴敏、钟志峰、周炳伟、
和健、曹艳红、陈静仪、何安林、叶燕兰、李永键、李朝可、赵俊、中职学校相关人员
工作任务和要求
1.制定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方案,确定专业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方式、权重以及学生应获得的资格证书等。
2.制定考核大纲:制定和发布考核大纲和考生须知。
3.组织考核:对考生进行专业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包括组织试题命题、评分、成绩汇总以及各项考务工作。
(四)纪检监察工作组
组长:陈汉彬
成员:丁少山
工作任务与工作要求
1.全程参与转段考核工作,对考生资格审核、考核命题、评分、成绩计算、录取等环节进行监督;
2.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五、转段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工作组 |
| 5月5日前 |
确定或调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
招生录取组 |
| 5月10日前 |
制定并上报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 |
审核组 |
| 5月23日前 |
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并寄送报名材料 |
招生录取组 |
| 5月13日前 |
制定考核方案和考试大纲 |
专业考试组 中职学校 |
| 5月27日 |
确定专业基础理论认定成绩 |
专业考试组、招生录取组、中职学校 |
| 5月30日前 |
审核报名材料并完成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
招生录取组 |
| 6月4日 |
各专业进行技能考核 |
专业考试组 中职学校 |
| 7月5日前 |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核成绩 |
专业考试组 中职学校 |
| 7月10日前 |
将考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
招生录取组 |
| 7月20日前 |
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
招生录取组 |
| 8月30日前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招生录取组 |
| 2017年9月 |
学生到我校报到注册,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
招生录取组 |
| |
六、转段考核工作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
1.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
2.各工作组应按要求切实完成工作,各工作组之间通力协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转段考核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职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5.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各工作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纪律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考过程中的各种违纪现象。一经发现违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4日